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的規(guī)定,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,接受裴峰因工作變動辭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(wù)的請求,并報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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