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昨天,匡某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獲刑8個月。房山法院供圖
昨天,北京市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一審宣判?,F(xiàn)年48歲的湖南男子匡某,在2015年組織3名“槍手”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替考作弊。檢方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對匡某提起公訴。昨天,房山法院一審判處匡某有期徒刑8個月,并處罰金1.5萬元。
辯稱只是想幫熟人忙
昨天下午兩點,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檢方指控,2015年12月26日,被告人匡某在本市房山區(qū)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,組織康某、胡某、馬某分別代替曾某、曾某某和謝某(男,24歲,另案處理)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。檢方認為,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被告人匡某刑事責任。
匡某對檢方的指控均無異議,并表示自愿認罪。
對于法官問其為何找人替他人考試時,匡某稱“因為是師生關系,和對方父親又比較熟悉,就是想幫個忙?!?/p>
雖然被替考者曾某某和她省紀委退休干部的父親均作證稱曾給匡某2萬元替考費,另加1700元往返路費和400元房費,承諾事成之后再給匡某1萬元。但昨天匡某及其律師在法庭上,對于這筆錢均予以否認,表示未從中收取過任何費用。
匡某的辯護人表示,“匡某在整個事件中只是起到聯(lián)絡作用,而且他和其中很多考生的父親都認識,其中有很多推不掉的人情世故”,辯護人因此建議對匡某從輕減輕判決。
組織作弊被判8個月
在最后陳述階段,匡某在法庭上深深地鞠了一躬,然后對法官說,自己從事教育工作8年多,沒想到這次沒把握好,走上了犯罪的道路?!氨緛硐霂腿?,結(jié)果觸犯刑法,我愿意接受人民的審判,今后洗心革面。”匡某說。
在休庭15分鐘后,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當庭宣判。法院審理后認為,匡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成立,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,悔罪態(tài)度較好,決定判處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8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.5萬元。
宣判后,匡某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槍手被替考者均獲刑
另據(jù)了解,今年1月,房山法院對本案涉及的替考案件進行了另案審理,判處替考人康某、胡某、馬某及被替考人曾某、曾某某、謝某犯代替考試罪,判處康某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判處胡某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判處馬某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判處曾某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判處曾某某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;判處謝某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>>回放
房山一個考點抓獲仨“槍手”
2015年12月26日,房山區(qū)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考場內(nèi)抓獲3名替考“槍手”,警方隨后在學校附近將一名雇傭“槍手”的考生小謝抓獲。
警方發(fā)現(xiàn)涉嫌替考罪的嫌疑人都來自湖南,且在考試前都在一家名為“中國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專修班湖南站”的輔導班內(nèi)學習。此外,3名被替考的考生今年報考的專業(yè)都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MPA。
小謝到案后稱,此前他因擔心無法通過考試,便找到自己培訓班的老師匡某,說“想找人替考”。很快,匡某表示事情辦妥,要其繳納3400元的來京考試費用,為他找來在廣州打工的馬某替考。
民警根據(jù)小謝提供的線索,在考場旁的快捷酒店內(nèi)將正在房間里等消息的匡某抓獲。
京華時報記者 楊鳳臨
(責任編輯:盧相汀)